债权人认为俱乐部还有欠债,应该向足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于此

债权人认为俱乐部还有欠债,应该向足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于此

虽说已经提醒了多次这两批名单标题上写的清清楚楚是“完成债务清偿俱乐部名单”而不是准入名单,但仍有不少人还是把它当成了准入名单,就连球员也如此认为,质疑时使用的都是“为什么能通过准入”这个说法。

我还看到一些球迷评论,说因为球员出来质疑了,所以足协没有公信力了,这也是不正确的理解。公示的目的就是接受各种社会监督。你可以看到发布名单通知的第二段就白纸黑字写了,而在名单下面有一大段相关说明和监督反馈渠道和方式。

足协不是政府,也不是商业密探,监管和窥探不到俱乐部运行的所有情况。所以目前的准入是由俱乐部自行填写提交各项准入材料,这些材料是用于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该准入项的证据。但是,很显然这些证据并不一定完全准确,俱乐部完全可以对证据进行夸张、隐瞒,甚至造假处理。

谁主张,谁举证。社会监督的意义即在于此,如有债权人认为俱乐部还有欠债,那么就应该向足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于此。名单下面已经详细写了说明。

所以目前有球员公开提出质疑,显然是正常的,并且这正是清债名单公布的意义。双方存在争议意味只有以下两种可能——“俱乐部在胡说”:存在漏上报、错上报的清债情况,实际仍未清债;或——“球员在胡说”:提出了不在清债范围内的,或不属于中国足协准入范围内、或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双方有义务继续就此做出解释和举证,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当然了,通过这次球员的集体公开质疑,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职业俱乐部准入工作,宣传度明显还是不够,社会、债权人对此了解明显不足。清债的公开程度不高,像国际足联公示禁令那样的可以让社会公众看得见并即时更新的公开系统目前中国足协是没有的(前几天已经发博说了此事)。可以多吸取此次教训,多利用社会监督力量,结合信息化手段,让准入在阳光下运行,提高社会公众和债权人的知情权,把事情解决在发展期,避免负面情况的集中爆发,真正有效率的解决欠薪、欠债问题,把维护球员等债权人利益落到实处,维护职业联赛商业价值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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